1、第一部宪法:1954年9月20日第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第一部宪法。
2、第二部宪法:1975年1月17日第四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通过、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部宪法。
3、第三部宪法:1978年3月5日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通过、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三部宪法。
4、第四部宪法:1982年12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四部宪法(现行宪法)第四部宪法继承和发展了1954年宪法的基本原则,总结了中国社会主义发展的经验,并吸收了国际经验,是一部有中国特色、适应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根本大法。
我国宪法最近一次修改是在2018年3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修正。
我国于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和2018年五次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进行修改。修改内容涉及序言、总纲、公民基本权利、国家机构、国歌等内容。
2018年3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经投票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
我国宪法的解释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法律依据】
《宪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解释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
《宪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大法,规定拥有最高法律效力。
宪法确立的制度的基本经济制度为社会主义公有制是我国经济制度的基础,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基本政治制度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我国宪法由序言、总纲、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以及国旗、国徽和首都等五个部分组成。通观中国现行宪法的结构体系,可谓逻辑严密、布局合理,并与丰富的宪法内容有机地结合起来。宪法的全部内容是一个规范的整体结构,其中包括若干个小规范体系,各个小规范体系之间进行了有机的组合。宪法的序言规范是叙述式的,这是整个宪法规范的基础和依据,称为基础规范。宪法的总纲规范是关于国家基本政治制度的原则规范,是在基础规范之上建立起来的宪法原则。宪法的基础规范(序言)和原则规范(总纲)构成宪法的核心,是解释宪法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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