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四条规定,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
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如今社会中,很多大学生家长也开始陪读了,而且陪读的趋势也在上涨。作为家长要学会适当放手,让孩子养成独立的能力,以后才能在社会中立足。孩子长大了,也会有自己的想法和空间,不想被人管得太严,若被管得太严,往往会事与愿违。
有家长陪读的学生往往会因家长陪得太紧,让自己放不开手脚做事,缺乏自由感。大多数学生能够理解父母陪读的心情和原因,但并不喜欢陪读,不喜欢拘束,思想行为受到干涉。最好的疼爱是手放开,大学生已经具备独立生活的条件,作为家长,应当让孩子知道独立生活的重要性,而家长陪读对大学生培养独立性显然没有帮助。过度的照顾”往往适得其反,不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甚至影响家庭和睦,这往往是事故发生的缘由。
子女对继父或者继母有赡养义务。但这种赡养义务必须是建立在抚养关系的前置条件之上,如果继父母对继子建立了抚养关系并尽到过抚养责任,则这种义务成立。
根据《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七条规定,继子女对曾经抚养自己的继父母,有赡养的义务;对与自己没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没有法定瞻养义务。
子女对农村宅基地不可以继承。如果宅基地上没有建筑房屋,那么该宅基地就收回集体,不可以继承。如果该农村宅基上有建筑房屋,那么子女可以继承房屋,地随房走,宅基地因此可以继承。
国土资源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第六条规定,非本农民集体成员的农村或城镇居民,因继承房屋占用农村宅基地的,可按规定登记发证。另外,《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46号)规定:“严格落实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的法律规定。除继承外,农村村民一户申请第二宗宅基地使用权登记的,不予受理。”
由此可知,如果宅基地上有房产,子女可以继承该房产,宅基地随之继承。
关键词: 孙子 祖父母 赡养 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