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以下情况不得转让:
1、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土地使用权权利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
2、依法收回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
3、共有土地使用权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不得转让;
4、权属有争议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
5、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土地使用权到期收回的处理是,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重新办理使用权证。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标准和办法,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等土地有偿使用费和其他费用后,方可使用土地。
【法律依据】
根据《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
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式有:招标出让、拍卖出让、挂牌出让、协议出让。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14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应当签订书面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由市、县人民政府管理部门与土地使用者签订。
土地使用权的法律规定有:
《土地管理法》第九条,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物权法》第118条,国家所有或者国家所有由集体使用以及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自然资资源,单位、个人依法可以占有、使用和收益。
第120条,用益物权人行使权利,应当遵守法律有关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资源的规定。所有权人不得干涉用益物权人行使权利。
关键词: 什么 情况 土地使用权 不能 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