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非农业户口人员确权集体土地使用权证,是有前提条件的,并且只限于户口迁出后的本次承包期限内办理该项。
2、在当事人是符合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6条第1款的规定而迁移户口的前提下,在本次承包期限内,可以继续使用该承包地;
3、在当事人是符合本法第26条第2款的规定而迁移户口的前提下,应把承包地交回发包方(不能确权);
4、在当事人是符合本法第30条的规定,而迁移户口的前提下,当事人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由原籍地的户主确权)。
土地确权是从2013年1月31日开始的。土地确权是指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他项权利的确认、确定,简称确权,也是依照法律、政策的规定确定某一范围内的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的隶属关系和他项权利的内容。
根据《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二条,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土地管理部门具体承办。
土地权属争议由土地管理部门提出处理意见,报人民政府下达处理决定或报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土地管理部门下达处理决定。
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他项权利的确认、确定,简称确权。是依照法律、政策的规定确定某一范围内的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的隶属关系和他项权利的内容。每宗地的土地权属要经过土地登记申请、地籍调查、核属审核、登记注册、颁发土地证书等土地登记程序,才能得到最后的确认和确定。
确权的狭义含义是指在土地登记过程中的权属审核阶段对土地权属的来源、权属性质的确认。根据中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和当前土地管理实践的要求,确权也是各级人民政府的重要职责之一,包括制定和完善确定土地权属方面的法规和政策,处理土地
1、土地确权,简单来说就是按照法律和政策的规定,确定某一范围内的土地(或称一宗地)的所有权、使用权的隶属关系和他项权利的内容。
2、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就是由登记机构依法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归属和其他法定事项记载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薄,然后向农民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的行为。
3、农村土地所有权、农地的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是目前中央推行的农村土地确权的主要内容。
关键词: 非农 户口 土地 确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