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能力鉴定的作用:
(一)劳动能力鉴定是由政府提供的统一平台上得出的第三方较为公平的结论;也是批准因工、因病和非因工负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劳动者退休、退职的科学依据。
(二)劳动能力鉴定所提供的正确结论也是合理调换因工受伤、造成劳动能力不同程度损害的劳动者工作岗位和恢复工作的科学依据。
(三)通过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确定职工因工致残后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为保障受伤害职工享受其合法的物质帮助的基本权利和劳动就业的基本权利提供了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者因工或非因工负伤以及患病后,劳动鉴定机构根据国家鉴定标准,运用有关政策和医学科学技术的方法、手段确定劳动者伤残程度和丧失劳动能力程度的一种综合评定。它是给予受伤害职工保险待遇的基础和前提条件。简单的说,根据劳动能力鉴定结果,可享受法律赋予的相应工伤保险待遇,以及用人单位的工伤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等。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1、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应符合以下条件:
(1)职工非因工伤残或患病,经过治疗后,伤病情处于相对稳定状态,从时间上看,就是指医疗期满或医疗已终结,一般至少在半年以上;
(2)有医疗机构提供的诊断证明、住院病历复印件(院方盖章)等资料;
(3)本人社会保险实际缴费年限超过15年。
2、病退劳动能力鉴定程序如下:
(1)个人申请,提供规定的申报材料;
(2)基层单位初审、公示;
(3)单位劳动和社会保障科或主管参保人员档案和社保关系的单位审查填写内容和相关资料,建立申请人鉴定档案;
(4)师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受理经审查合格的申请人鉴定档案。
关键词: 劳动 能力 鉴定 什么 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