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附属程序,是指由《民事诉讼法》规定,由法院操作,并服务于民事权益的确认或者民事权益的实现的程序性规范,它同样具有民事诉讼程序规范的一些基本特点。
我国民事诉讼程序规范中的附属程序主要包括以下五种:
1、诉前财产保全程序。
2、对民事诉讼中特定事项的复议程序。
3、确认仲裁协议效力的程序。
4、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程序。
5、裁定承认外国法院判决、裁定和外国仲裁裁决的程序。
1、代理民事诉讼案件。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每件800元到10000元;涉及财产关系的:每件基础服务费1000到2000元;
2、代理行政诉讼案件。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每件1000元到10000元;涉及财产关系的:按照代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诉讼案件的收费标准执行;
3、代理国家赔偿案件。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每件800元到8000元;涉及财产关系的:按照代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诉讼案件的收费标准减半收费,但最低不少于1000元;4、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每件1000到10000元;涉及财产关系的:按照代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诉讼案件的收费标准执行;5、计时收费。收费标准为:每小时100到2000元。不足一小时的按一小时计算;办理法律服务事项时花费在旅途上的时间,折半计算。
民事诉讼管辖又称“民事审判管辖”。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基于管辖权而产生,是对民事案件审判权的一种“恒定”,法院对于没有管辖权的民事案件无权审理。各国法律规定管辖不尽一致,一般按三种不同的标准划分:
(1)以法律规定和法院裁定为标准,分为法定管辖和裁定管辖,法定管辖又可分为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裁定管辖又分为移送管辖和指定管辖。
(2)以强制规定和任意规定为标淮,分为专属管辖和协议管辖。
(3)以诉讼关系为标准,分为共同管辖和合并管辖。管辖一经确定,法院取得对案件的审判权,当事人不能去其他法院起诉或应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诉法》)第17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民事诉讼中不能对证人拘传。我国民事、行政、刑事诉讼法都没有授权办案机关对证人进行拘传,所以,办案机关在处理诉讼过程中,都无权对证人采取拘传措施。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关键词: 什么 民事诉讼 附属 程序